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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制度與法規

更新日期:

業者範圍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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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04.03.09 環署基字第1040018507號 公告重點:

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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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9 環署基字第1040066105號 公告重點:

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如附件),除另訂生效日期者外,自即日生效。

詳情 PDF
其他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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