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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制度與法規

更新日期:

業者範圍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暫無 暫無 暫無    
費率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03.02.26 環署基字第1030016580號 公告重點:

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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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9 環署基字第1030050378號 公告重點:

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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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28 環署基字第1030089725號 公告重點:

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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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03.02.26 環署基字第1030016441號 公告重點: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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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1 環署基字第1030020026號 公告重點:

修正「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專戶繳費戶名及帳號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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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1 環署基字第1030018215A號 公告重點:

修正「公告責任業者分期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第一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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