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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制度與法規

更新日期:

業者範圍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暫無 暫無 暫無    
費率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09.04.15 環署基字第1090028110號 公告重點:

修正「LED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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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09.06.29 環署基字第1090047236號 公告重點: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並自109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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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13 環署基字第1090052810號 公告重點: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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