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3/20

小量責任業者查定課費專區


責任業者查定課費制度修正草案諮商會-簡報下載

法規內容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壹、制度說明

一、為什麼執行?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應回收的責任物有容器、汽機車、鉛蓄電池、輪胎、電子電器、資訊物品、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3類33項67種。這些物品或容器的製造或進口業者,為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應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登記,並於每單月30日前,上網申報營業(進口)量且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國內目前登記列管責任業者超過3萬6,000家次,其中有九成年度繳費金額低於新臺幣10萬元,每年繳費金額只占總收入2%。考量到小量責任業者大部分為小規模營業人,人力、設備皆有限,為簡化回收清除處理費徵收程序,減少干擾責任業者營業活動,除維持現行由責任業者按期自動申報繳納外,亦增加小量責任業者,由主管機關提供查定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以節省小量責任業者自行統計與申報程序的時間,達到簡政便民,並降低徵收與查核成本。

二、如何執行小量責任業者查定課費?
  • (一)適用對象

    責任業者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即能適用「查定課費」:

    • 連續四年內每年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
    • 四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核者或依商業登記法免辦商業登記者。
    • 按期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 (二)如何查定
    • 首年營業量(進口量)核定方法

      依前四個年度主管機關依法查核及責任業者自行申報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之年平均,核算首年查定量。公式如下:

      [前四個年度責任業者自行申報營業量(進口量)+查核之短漏營業量(進口量)]


      4

      以109年為例,查定量四年度區間為105年至108年,業者自行申報玻璃容器合計3,500公斤,加上查核結果短漏玻璃容器500公斤,總計為4,000公斤,故109年查定量為玻璃容器1,000公斤。

    • 次年起營業量或進口量核定方法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得依責任業者之營業狀況、財稅資料、進口資料、上游資料、銷售額相近之同業或其他查得資料,來重新核定次年起查定之營業量或進口量。

      以110年為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責任業者的109年之營業狀況、財稅資料、進口資料、上游資料、銷售額相近之同業或其他查得資料來重新核定110年的查定量。

  • (三)作業方式

    符合查定課費條件之責任業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將會於當年8月25日及12月25日主動通知查定營業量(進口量),若同意採用查定量申報,應當年9月30日及隔年1月30日確認採用,並統一於隔年1月30日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逾期視為未採用。

    業者不想採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查定之營業量(進口量)申報繳費,則應依規定在每單月30日前、年度申報在每年1月30日自行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請注意,若是連續二年不採用「查定課費」,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在往後三年內將不再提供查定之營業量或進口量。

三、責任業者的好處?
  • (一)便民:一鍵申報,減輕責任業者每期整理資料及申報時間。
  • (二)簡政:降低現場查核頻率,減少責任業者配合查核作業之人力、時間。
  • (三)安心: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供查定營業量或進口量,可避免短漏報問題。
四、會不會查核?

實施「查定課費」後,為確保查定量的合理性,主管機關將採用書面審查方式,比對內外部資料,作為未來是否調整查定之營業量或進口量的依據;若經書面審查後,評估有需要進一步釐清者,才會安排現場帳籍資料查核。

除主管機關查核作業外,責任業者也應該隨時檢視自身營業狀況,若發現實際與查定量有重大差異,或經主管機關查核後,年度差異超過新臺幣5萬元以上者,責任業者應自行依實際數量或重量申報、繳費。

回頂部

貳、查定課費Q&A

編號  分類     問題    回覆
1 法規制度 查定課費的法源依據在哪裡?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
2 法規制度 什麼是查定課費?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由過去責任業者申報資料、帳籍憑證查核結果等查得資料,主動核算應繳費之營業量或進口量,責任業者只要確認採用且於時間內進行繳費,即完成當期申報、繳費責任。
3 法規制度 何謂小量責任業者? 指一整年(連續六期)累計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新臺幣10萬元。
4 法規制度 如何才能符合查定課費資格? 責任業者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能適用「查定課費」。
  1. 連續4年內每年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新臺幣 10萬元。
  2. 4年內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保局)查核或依商業登記法免辦商業登記。
  3. 按期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5 法規制度 查定課費要如何申請? 查定課費不用申請,符合條件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將主動以系統通知,屆時只要登入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於「my e 管家」通知訊息點選確認採用,並於次年1月30日前完成繳費,就完成前一年度的申報繳費作業。
6 法規制度 採用查定課費有什麼好處? 採用查定課費申報有以下優惠:
  1. 經核算全年度應繳納金額低於新臺幣100元,免繳;若未達完整年度者,免繳金額按查定期別占年度比率認定,例如:查定期別為第4至6期,共計3期,占年度比1/2,則免繳金額為新臺幣50元以下。
  2. 採用查定課費的業者申報、繳費頻率將改為一年一次,每年按一鍵即可完成申報。
7 法規制度 所有業者都是適用全年應繳金額100元以下免繳嗎? 年度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新臺幣100元以下免徵,僅限於採用查定課費業者,一般例行申報之責任業者仍須繳納。
8 法規制度 查定課費如何核定營業量或進口量?
  1. 首年營業量或進口量核定方法,依前4個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依法查核及責任業者自行申報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之年平均。例如甲公司自109年第4期適用查定課費,其109年的查定量為105年第1期至108年度第6期,其容器營業量4年總和為160公斤,取4年之平均量為40公斤,因109年度查定課費為3期(半年),所以查定量40公斤×0.5=20公斤,即為甲公司109年第4~6期之應繳費量。
  2. 次年起依責任業者之營業狀況、財稅資料、進口資料、上游資料、銷售額相近之同業或其他查得資料,再考量是否重新核定營業量或進口量。
9 法規制度 採用查定課費是否可以申報出口扣抵? 查定營業量或進口量已經考量出口扣抵,所以查定課費業者不能再申報出口扣抵喔!如果需要出口扣抵,就不能使用查定課費,仍需要維持原本申報方式。
10 法規制度 採用查定課費是否可以申報銷售扣抵? 查定營業量或進口量已經考量銷售扣抵,所以查定課費業者不能再申報銷售扣抵喔!
11 實際案例 106年辦理責任業者登記,且106~108年每年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皆低於10萬元,符合資格嗎? 不符合,以109年為例,查定課費核算區間為105至108年完整4年,每年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皆低於新臺幣10萬元,故106年登記的業者最快可於110年符合查定課費資格。
12 實際案例 我是養蜂農民,沒有統一編號,以個人戶申報,是否適用查定課費? 為免辦商業登記之業者,即為個人戶、無統編之業者,如果登記滿4年、按期申報繳費,即符合查定課費資格。
13 實際案例 過去曾有欠費紀錄,但目前已全數繳清,是否仍適用查定課費? 查定課費資格審核條件排除查核有欠費紀錄者,但欠費已繳清者不在此限,例如:109年分成兩批次篩選符合查定課費資格名單,於第一批名單篩選時間點,因有查核欠費未繳清,不符合資格,若在第二批名單篩選前已繳清欠費,且其他條件皆符合,則會納入第二批符合名單。
14 實際案例 前一年已採用查定課費,如不想繼續使用要如何取消? 若不想採用查定課費或全年度應繳金額已超過新臺幣10萬元,次年1月30日前應自行申報前一年度營業(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並自次年3月起恢復2個月申報一次,也就是3月30日前應完成第1期營業(進口)量之申報及繳費。
15 實際案例 取消使用查定課費,以後還能再使用嗎? 有以下情形,3年內將不再適用查定課費:
  1. 未採用查定課費的業者,連續2年通知查定量皆未採用者。
  2. 已採用查定課費的業者,後續年度不再繼續採用者。
16 實際案例 通知的查定量與實際營業量差異過大,是否可以取消查定課費? 責任業者應該隨時檢視自身營業狀況,若發現實際與查定量有重大差異,責任業者應以實際營業量申報;若無重大差異,業者可自行選擇是否選用查定課費,惟查定課費擁有一鍵申報之便捷性,歡迎業者多加使用。
17 實際案例 已採用查定課費者,後續接獲查定量通知,應於何時回覆?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當年12月25日前,提供當年度查定之營業(進口)量,責任業者於「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確認持續使用查定課費,並於次1月30日前列印繳款單及繳費,即完成前一年度營業量申報及繳費作業;若逾期未確認採用或不採用,應恢復每2個月申報一次或年度申報。
18 實際案例 已採用查定課費,還會被查核嗎?若經查核發現有短漏是否需要補繳? 採用「查定課費」後,為確保查定量的合理性,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則採用書面審查方式,比對內外部資料,作為未來是否調整查定之營業量或進口量的依據;若經書面審查後,評估有需要進一步釐清者,才會安排現場帳籍資料查核,若查定區間經受查發現較實際營業量或進口量少,有短漏情形,仍須補繳費。
19 實際案例 想使用查定課費,但不符合查定課費條件,只差4年內需被查核過這個條件該怎麼辦?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查定課費制度上線後,將會針對只差4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核即符合資格的業者,優先安排查核。
20 實際案例 如何知道是否符合查定課費資格?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核算之查定量何時會通知?我需要做什麼? 每年7月26日後,責任業者可至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之「my e 管家」中查詢是否符合度查定課費資格。 若符合查定課費資格之業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核算的查定量會分以下兩批次通知:
  1. 第一批名單:通知時間為8月25日至9月30日,業者登入申報系統即顯示查定課費通知,於前述區間內都可選擇是否採用查定課費。
  2. 第二批名單:主要是年度申報業者及第一批篩選時不符合者,通知時間為12月25日至隔年1月30日。 兩批通知名單皆需於隔年1月30日前完成繳費,逾期視同不採用查定課費。
21 實際案例 申請年度申報是否可採用查定課費? 年度申報業者若符合查定課費條件,亦可使用查定課費進行申報。
22 實際案例 採用查定課費繳交的金額大於實際營業量,是否可以申請退費,或於下期扣抵? 選用查定課費業者即同意通知之查定營業量,若認為查定課費營業量比實際營業量之應繳費金額高,可選擇不採用,維持自行申報,惟不可申請退費或於下期進行扣抵。
23 實際案例 可以僅申請某一項容器材質採用查定課費嗎?例如本公司有使用塑膠容器及玻璃容器,只申請玻璃容器。 查定課費是依據材質類別(容器、機動車輛、輪胎等13大項)檢視是否符合查定課費,同一家公司有多項材質者,部分符合查定課費,可選擇部分材質為查定課費、其餘採自行申報,或者全部材質皆維持自行申報,而容器商品係以所有申報之容器材質核算查定營業(進口)量,無法僅同意其中一種容器材質採用查定課費。
24 實際案例 進口量每個月不固定(落差大),或是時常推出新品項之業者,是否比較不適用查定課費? 業者不需要主動通報公司推出新品項,因查定量已考量業者每期申報不固定之營業量,故請業者自行檢視當年營運量,如實際應繳費金額10萬元以下且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供查定之應繳金額無重大差異,仍可使用查定課費。
25 實際案例 公司每年都繳費10萬元以上,查定課費就跟我無關了嗎? 考量小量責任業者大部分為小規模營業人,人力、設備皆有限,提供查定課費簡化申報作業,又,根據統計,年度繳費金額10萬元以下業者占大多數,因此,查定課費以年度繳費金額10萬元以下業者為主。
26 實際案例 雖然採用查定課費,但是沒有在1月30日繳費截止前進行繳費,補繳後仍可適用查定課費嗎? 採用查定課費的繳費期間從確認採用至隔年1月30日止,若沒有在1月30日前完成繳費,則不適用查定課費制度,也不能進行補繳費,且須補申報查定期間未申報的期別,未來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則視是否符合查定課費資格才予以通知。
回頂部

參、諮詢專線

責任業者輔導諮詢專線
02-2370-5888
公司統編後2碼 分機
00~11 3414
12~26 3416
27~42 3417
43~56 3418
57~69 3419
70~83 3420
84~99 3421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