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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資源循環署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11009651號
主  旨 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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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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