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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資源循環署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50101330號
主  旨 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增訂LED費率),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附件
徵收公告附件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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